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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是民办培训学校,属于非企业组织,2019年11月份划转土地给全资子公司开发,我想问一下受让方全资子公司用缴纳契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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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 20:21:5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是民办培训学校,属于非企业组织,2019年11月份划转土地给全资子公司开发,我想问一下受让方全资子公司用缴纳契税吗?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第六条规定,资产划转 对承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国有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免征契税。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执行。

    二、根据《河南省契税实施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50号)规定,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承受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契税。……第五条我省契税税率为4%。……第十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效力的契税、协议、合约、单据、确认书等凭证的当天。第十一条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三、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契税纳税期限的公告》(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5号)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契税纳税期限由纳税人完成纳税申报20日内缴纳税款调整为纳税人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之日前。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四、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1.1.5.2.287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一、事项类别】……网上办理:是……优惠类型:直接申报享受……【二、业务概述】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减免性质代码:15052512(有效期起:2015年1月1日,有效期止:2017年12月31日)、15052521(有效期起:2018年1月1日,有效期止:2020年12月31日)……【四、附报资料】1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的证明材料原件(查验后返还);2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免征契税。您单位在2019年11月份划转土地给全资子公司,符合前述规定情形的,可享受免征契税优惠,您可通过网上电子税务局直接申报享受该项优惠。具体事宜建议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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