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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4 11:53:4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针对税局前期发的“自2019年2月1日~2020年12月31日,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缴增值税”,想请问2021年是否有延期的打算,1月份是否会明确发文,如果没有延期,公司间借贷应该从2021年1月份开始正常计提利息缴纳增值税吗?
答复如下:目前暂未延续该政策,请您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