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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 18:14:3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答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文件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请您参照上述政策进行判定,如无法自行判定,建议您带齐资料由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为您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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