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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行业的视同销售行为是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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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5 15:34:56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们是生活服务行业的一家公司,做教育培训的,发生了视同销售行为,依据税务总局最新的公告,对于疫情期间的生活服务行业免征增值税,那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时,是不是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五、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若您公司在疫情防控期间提供的生活服务属于视同销售行为,那么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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