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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单位:扣缴义务人)收到上一年个税扣缴返还的手续费,用来奖励财务人员(个税申报经办人员),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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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4 13:3:3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公司(单位:扣缴义务人)收到上一年个税扣缴返还的手续费,用来奖励财务人员(个税申报经办人员),是否需要并入工资薪金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是什么?又听说是免税,有没有具体文件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以上答复仅供参考,如有其他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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