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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2 17:50:18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问A公司原工业土地因当地城市规划变为住宅用地。现A公司工业土地被政府收储,重新拍卖。政府给A公司的返还。交土地增值税吗?
回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八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
(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8号)规定,自2011年01月08日起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的“征用”修改为“征收”)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十一条规定,……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收、收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
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 ……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收、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若您单位符合上述免税规定,须向房地产所在税务机关进行减免税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