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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3 12:35: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2020年1-3月按3%缴的税,现在需要退税,不知道具体流程和需要什么东西,申报作废申请单,自己打印填写可以?还是需要那个部门盖章。谢谢
一、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第七十八条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应当自接到纳税人退还申请之日起30日内查实并办理退还手续。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退税利息按照税务机关办理退税手续当天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七十九条 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五、根据《河南省税务局税收业务规范》规定,2.5.1.2入库减免退抵税 附报资料 1、《退(抵)税申请审批表》 2、完税费(缴款)凭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 3、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记载应退税款内容的资料 4、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5、书面委托材料。
因此,请您参考上述政策规定,如误缴多缴税款,携带上述资料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相关业务,请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方网站,点击纳税服务-下载中心-表证单书下载-申报栏次打印申请单。具体情况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