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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7 15:43:3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小规模纳税人,上月开了红字发票,应纳税额为负数,但本月申报时没了上月留下的负数,那本月应交税就不能抵减上月的负数了,应该怎么申报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的规定,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的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需要抵扣的,应由县或县以上税务机关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式样见附件1)通知纳税人,并根据实际抵扣金额开具完税凭证。因此,建议您可查看上述文件的相关规定。另外,如符合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的情形,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通过“我要办税->事项办理->涉税事项办理->征收->误收多缴退抵税”模块进行申请。此外,办理“误收多缴退抵税”业务的具体流程及所需资料,详细建议您登陆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纳税服务->办税指南->申报纳税->退抵税(费)审批->误收多缴退抵税”栏目查看相关内容。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