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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8 17:36: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5号)第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上述所称整体改建是指不改变原企业的投资主体,并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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