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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5 15:27:29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属于医疗器械商贸企业公司,为响应国家防护,卫生局要求,在防控期间,购入医疗防疫物资,口罩,防护服,体温计等防疫物资,供应医院等一线,我公司开具的发票,是否免征增值税。其他税收是否也有减免。
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三、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