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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22 10:18:5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在湖南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房公积金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已经快两年时间了(还贷款时间也有一年半),开发商未开具全款发票,购买一个地下车位五万七千元也只开了收据(无正式发票),开发商是否属于偷税漏税?如果是我如何举报投诉偷税漏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的规定:“第二条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