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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提供过一次书面证明,下次代开发票时还用再次提供书面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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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 11:30:4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已提供过一次书面证明,下次代开发票时还用再次提供书面证明吗?

自然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次数限制吗


    根据《纳税服务规范》——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事项名称:

    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业务描述:

    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以及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办理材料:tgzl

   《代开增值税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3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1.纳税人出租不动产、转让取得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属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不动产合同、协议或者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2.自然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3.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1)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原件1份(查验后退回)(2)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退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函〔1993〕174号】

    第十六条 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代开发票。

    禁止非法代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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