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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红字信息表的开具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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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2 11:1:4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为销售方,在收到供应商的产品后发生了退货,要开红字信息表,篮字发票已认证抵扣,我司开具红字信息表时未标明篮字发票信息,开票员开具红字信息表中的产品单价与原篮字发票产品单价不一致,会有什么影响吗?

 

    红字专用发票应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一对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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