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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30 10:56:5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累计收入是实际收到的工资还是应发的工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号)附件2:《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填表说明……(1)“收入额计算”:包含“收入”“费用”“免税收入”。收入额=第8列-第9列-第10列。①第8列“收入”:填写当月(次)扣缴义务人支付给纳税人所得的总额。②第9列“费用”: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填写,取得其他各项所得时无须填写本列。居民个人取得上述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费用填写“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非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费用按收入的20%填写。……
因此,按照相关申报表填写要求,“收入”栏次填写扣缴义务人实际支付或者纳税人实际取得所得的收入总额。通俗来讲,为不扣减任何费用、扣除的“毛收入”,不包括税法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也不包括不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范围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