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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人员个人所得税挥拳清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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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6 11:35:3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老师,我单位有其他单位调入人员,其他单位在申报这些调动人员代扣代缴工资薪金的个税时采用的是单位一次性申报,就是只申报工资总额,只缴纳计算的个税总额,没有针对每一个员工进行明细申报,导致我公司给这些人进行个税汇算清缴时提取不到工资明细和已交税额明细,如果办理汇算清缴就提示退税,实际有可能补交税款。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办理这些调动人员的个税汇算清缴?员工个人也找过原来的公司,没能给提供工资明细,请问员工该如何做?

 

    一、贵单位为非本公司员工办理汇算清缴时,对方应真实、完整、准确地提供综合所得相关收入、扣除、优惠等涉税信息,可以由贵单位代为办理,也可由纳税人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二、扣缴义务人所代扣的税款,依据税法规定,应当在次月15日前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并解缴代扣的税款。您可在每次领取收入时向支付单位了解扣缴税款情况,也可在年度终了后请扣缴单位提供支付所得和扣缴税款等信息。
    此外,您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了解相关单位扣缴申报您收入及税款等相关信息。
    如果扣缴义务人申报的收入、扣除或者缴税信息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1.与您的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如果确实为扣缴义务人申报错误,由其办理更正申报后,您再办理年度汇算;
    2.如果您的扣缴义务人已经注销或者无法联系,您可以按照您的实际情况办理年度汇算,但请您务必保存好相关资料,后续税务机关可能会与您联系核实。您也可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到相应办税服务厅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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