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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12 17:18:4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一家医药制造非上市民营企业,不属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公司拟对核心员工进行股权激励,采取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完成,拟转让3%的股权给核心员工,经评估该时点公司公允价格约为8亿元,转让给核心员工时公司按5亿估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需要在管理费用中确认股权激励费用900万元,激励完成后核心员工可立即取得股权。
咨询问题:
核心员工取得股权是否可按20%延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建议您查看相关文件规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如有需要建议您持该业务的相关资料咨询您的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