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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3 10:53:3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公司对新购入的办公大楼进行装修,装修款项分三期支付,支付后,每次支付后会计上从 在建工程列支,公司与最后一次对装修验收合格满足交付使用后,支付最后款项。是否公司对于发生的从在建工程列支的装修款项是否应该在公司对装修验收合格满足交付使用的次月计征缴纳房产税。
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房屋原价应根据国家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国家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
办理纳税申报时,如果纳税人的房产及减免税等相关信息未发生变化的,可仅对上次申报信息进行确认;发生变化的,仅就变化的内容进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