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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工程还未竣工,合同额未定,我公司对该合同缴纳印花税能否暂不按照合同暂定价缴纳,而是按照每期对分部的结算支付额来申报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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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4 10:55: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公司(公司在北京)在阜阳有个施工项目,与下包签订了一个施工合同,但施工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格是暂定价格,若因设计或其他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金额也会调整,但最终合同价会以最终的结算审计报告为准。

      由于现在工程还未竣工,合同额未定,我公司对该合同缴纳印花税能否暂不按照合同暂定价缴纳,而是按照每期对分部的结算支付额来申报缴纳印花税?另外这个合同的印花税能否在公司所在地缴纳?


    一、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8)国税地字第25号)规定:“9.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

  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

    二、纳税人签订合同的,应纳税凭证一般应当于书立时在书立地贴花。具体预缴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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