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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4 10:55: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财税(2017)77号文件 ,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77号文没有规定资金入账方面),由于个体工商户有的有开立企业帐户,有的没有,因此申请贷款的个体工商户没有开立企业帐户,发放贷款时奖金直接入到个体工商 户个人帐户,请教:银行取得这样的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谢谢!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规定:“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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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免税条件,可免征增值税。文件暂无规定个体工商户是否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