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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原本是小规模,2020年1月购买了一间厂房,因为是小规模所以没有抵扣进项,2020年6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打算出售该房产,请问销售这项业务是适用征收率还是适用一般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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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4 10:55: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A公司原本是小规模,2020年1月购买了一间厂房,因为是小规模所以没有抵扣进项,2020年6月转为一般纳税人后,打算出售该房产,请问销售这项业务是适用征收率还是适用一般税率?如果适用一般税率,那之前房产没有抵扣进项可以红冲在重新开具进项发票?谢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4号)第三条规定:“ ......(五)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增值税税率为9%。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不动产取得的不动产发票,不属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不可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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