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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买卖2005年建的商业房一间,买方、卖方分别要缴纳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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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4 10:55: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个人转让非住房,销售方涉及的税费种

   1.增值税:转让非住房5%

  (1)非自建:个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个人转让其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自建自用住房),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2.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税率为1%。

    3.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税额的3%缴纳;

    4.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的2%缴纳;

    5.个人所得税:国税发〔2006〕108号以其转让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6.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0.5‰(可减半征收)

    7.土地增值税: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无法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核定5%。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个人转让非住宅类的旧房及建筑物,既没有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的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实行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为5%。

    8.水利建设基金:根据陕价服发[2013]116号文件,房屋卖方为个人应缴纳的税费不包含水利建设基金。

    二、个人购买非住房,涉及税种:

    1.契税:3%。

    2.印花税:按照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0.5‰(可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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