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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般纳税人今年5月份申报了2017年销售给个人2014年取得的不动产,由于业务不熟,我六月份选择了一般申报,按10%缴纳了增值税,申报了滞纳金,现想改为简易申报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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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4 10:55: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一般纳税人转让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如属于申报有误的可以办理更正申报。但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具体情况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征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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