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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营利性质的技术转让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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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4 10:55: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1.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

    3.附加税:增值税享受免征,附加税计税依据为零。

    4.印花税:技术合同按照合同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如转让方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可享受减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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