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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时,备注栏写不开,能否把车牌号、起运地、目的地等信息写在明细清单的规格栏?2015年99号公告规定备注栏写不开的可以另附清单,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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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31 9:30:1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公司开具货物运输发票时,备注栏写不开,能否把车牌号、起运地、目的地等信息写在明细清单的规格栏?2015年99号公告规定备注栏写不开的可以另附清单,我们是否可以这样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9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发票时应将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等内容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货物运输服务发票开具按照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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