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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2 14:58:3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十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因您的问题表述不能判断是咨询个税代扣代缴还是汇算清缴的问题,无法作出明确的回答,请参阅文件,具体可以咨询学校的主管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作出明确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