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纳税知识 » 正文

乙方只提供部分钢材是否可以按甲供工程简易征收?请直接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gg2.jpg

2021-9-3 10:4:5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甲乙双方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 项目所在地为长春,甲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占比仅为合同总额的1%)和部分材料(提供钢材,占比仅占合同总额的1%),乙方提供其它主要材料及辅助材料。依据财税[2016]36号,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请问:1、如果乙方只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是否可以按甲供工程简易征收?2、如果乙方只提供部分钢材是否可以按甲供工程简易征收?请直接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给予明确回复,谢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七)项第2点规定: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简易征收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