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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处理的会务费专票开具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是“会展服务·会务费”,今天收到一张专票是“生活服务·会务费”,这样的发票要不要重新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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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9-10 10:18:12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会议展览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中的文化创意服务。

    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

    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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