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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自家稻草制作了草绳和草帘并出售,是否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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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8 14:58:59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户手工编织的竹制和竹芒藤柳坯具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56号)规定:
    对于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织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应当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收购坯具的竹器企业可以凭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凭证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六条所列免税项目的第一项所称的“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91号)规定:
    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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