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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住宅;成都)赠与父母,然后百年以后继承父母的受赠房屋,继承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税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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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5 13:2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目前本人将房屋(住宅;成都主城区)赠与父母

1,在当下政策的赠与给父母(直系亲属)操作,是否是只需要缴纳房屋价值0.1%印花税+3%契税,共计3.1%税费即可?

然后百年以后本人(直系独生子)继承父母的该受赠住宅,继承时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个税为多少

2,继承父母的该套(多年前收的子女赠与的受赠房屋)各项税费需缴纳,税如何计算,为多少?


  财税〔2016〕36号  附件3: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符合以下情形的,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立据人按所载金额万分之五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第三条规定:“契税税率为3—5%。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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