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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 11:0: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司租赁A公司的自建厂房使用,我司、A公司、电力局,三方签订了协议,协议规定 A公司的厂房每个月耗用的电费,直接从我司的银行账号直接扣缴。电力局每个月的发票开给A公司,A公司再开发票给我司。
请问下,针对这个情况,我司付款给电力局,发票是由A公司开具,是否存在税务问题?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