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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0 10:16: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将自有房产出租给内部职工作为宿舍,收取的租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是否可以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的规定:“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一)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的第(三)点,从而认为企业为聘用员工提供的不动产租赁服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符合文件规定的,属于非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