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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9:45:4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老师好,我们公司从事经营范围内没有的应税项目,根据目前问了一些朋友说可以不用去工商局变更经营范围,直接可以开具实际提供的应税服务及劳务发票,只要开具的发票与提供的应税服务或劳务一致就行,请问是否可以从事经营范围内没有的应税项目或劳务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呢?假如不可以那如开具了经营范围内没有的营业项目会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或税局)相应的处罚吗?谢谢!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及《增值税发票开具使用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因此,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国家有明令禁止销售的外,即使超出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应当据实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