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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7 9:50:5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税前扣除需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凭证才能予以税前扣除,通讯费、加油费不能分清受益者,需从严把握,取得的个人抬头的发票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