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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已抵扣过的进项税是否需要做转出处理,若需要其转出时候,适用什么税率计算。(采购时其进项税率为17%,现在适用13%税率)。,净损失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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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10:58:3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企业盘点固定资产发生盘亏。原因是员工携带外出保管不善发生丢失。请问其已抵扣过的进项税是否需要做转出处理,若需要其转出时候,适用什么税率计算。(采购时其进项税率为17%,现在适用13%税率)。,净损失可以所得税前扣除吗?以上问题,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国务院令第691号)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

   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第二十七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条例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免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除外),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项税额。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单位因管理不善造成丢失的损失,应当将该项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从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按17%扣减。

    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三条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第二十五条 企业非货币资产损失包括存货损失、固定资产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在建工程损失、生产性生物资产损失等。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请按上述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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