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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4 11:7:4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皖发[2018]34号,我公司的员工符合:对引进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工资性年收入超过50万元,纳税10万元以上者,以用人单位实付薪酬50%的比例一次性给予生活补贴,每人最高可达50万元。收到省财政拨款给予的一次性生活补贴,请问个人所得税按什么项目缴纳,是否能享受免税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公司取得省级政府拨付的引进人才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给员工个人时,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