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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6 10:37:37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请参阅《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第八条:“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取得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仅取得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合格证不可以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