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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租车给单位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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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22 9:48:3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请问,个人把小车租赁给单位1年(12个月)租赁费10000元,到税务代开发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为什么税务机关扣个人所得税时现在只按1次收入来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而往年按12次收入来计算代扣个人所得税?谢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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