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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4-21 10:18:1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全民所有制企业清算组成员不需向企业登记机关备案。
全民所有制企业注销登记需提交以下材料:
1.《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批准企业法人注销的文件,或者行政机关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决定文件,或者人民法院对企业法人破产的裁定。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法人办理注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5.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或者清算组织出具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的文件或者清理债务完结的证明。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提交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书,不提交本项材料。
6.税务机关出具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7.营业执照正、副本。
8.公章。公章已缴交公安机关或其他部门的,提交收缴证明。
9.已办理分支机构的,提交分支机构注销证明复印件。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民所有制企业注销登记有关问题建议你向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