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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个税计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何理解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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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12 14:43: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个税法规定“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若10月1日收到整个一年的租赁发票并一次性付款,发票和收入都是在第10月收到的,是否按10月份所取得所有收入汇总一次进行计算(因都是“一个月内取得的”)?。

举例,合同期限一年,总额46800元,10月1日一次性开票付款。10月1日计算个税是用46800×80%×20%计算方法?还是用46800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租金3900元,用(3900-800)×20%×12个月,的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规定:

第十四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次,分别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二)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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