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用工方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个人的费用,劳务派遣公司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吗?

gg2.jpg

2021-2-23 11:26:28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第三条规定: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其中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请问用工方所得税汇算时将该费用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后,劳务派遣公司还可以将该费用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吗?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因此,不能同时计入双方的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个人所得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