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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7:41:0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是物业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代交水费时,从水务局取得水费发票,其中自来水部分为专票,污水处理部分为普票。请问当我公司代收租户水费后,可以开什么发票给租户?税率多少?是否可以不用分普票和专票,全额开专票给租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经请示总局,对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采取与自来水厂同样的处理方式,即:自来水厂就污水处理费部分开具免税收入的发票,物业管理服务纳税人同样就此部分开免税收入发票。
因此,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可以根据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或普票发票。污水处理费不适用差额扣除,但适用免税,免税收入应开具普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