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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租户的水费中污水处理部分怎么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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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25 17:45:3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公司为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统一代交水费时,水务局开给我们的发票中,基础水费和水资源费部分可开3%的专票,污水处理费部分因不交税,只可开普票。请问,我们对应收取租户水费,开票给租户时,污水处理费部分怎么开票,是并入其他水费部分,按3%全额开票,还是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规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经请示总局,对于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埋费,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可采取与自来水厂同样的处理方式,即:自来水厂就污水处理费部分开具免税收入的,物业管理服务纳税人同样就此部分开免税收入。 因此,物业公司代收水费可以根据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或普票发票。污水处理费不适用差额扣除,但可开具免税发票,免税收入应开具普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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