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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4 10:26: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们公司收到个人(自然人)申请向南宁某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加盖的是圆形的**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请问该发票印章是否有效,规定是什么?
国税发〔2004〕153号
第十一条 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税务机关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为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1号
代开发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可以使用税收业务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