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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有房产一处用于商业经营,我公司按房产余值交纳房产税后,是否还要把出租部分单独再次申报交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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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2 16:8:2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你好,我公司自有房产一处用于商业经营,我公司按房产余值交纳房产税后,是否还要把出租部分单独再次申报交纳房产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规定,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二、根据《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豫政〔1987〕5号)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3〕89号)第二条规定,关于确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三)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申报表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2号)规定,附件3: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填表说明:……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3.房产税税源明细申报遵循“谁纳税谁申报”的原则,只要存在房产税纳税义务,就应当如实申报房产明细信息。……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3.纳税人有出租房产的,应先填写从价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再填写从租计征房产税税源明细。……

    因此,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征。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计征,年税率为百分之十二,自出租房产之次月起按从租计征房产税。建议您参考上述文件规定,具体事宜您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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