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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9:51:2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夫妻双方共有房产,丈夫去世,妻子放弃继承(房产的一半)由子女继承,并将自己的一半赠与给子女。已做公证书。此种情况下,子女能够按照继承全部房产不征契税吗?还是子女应按照继承父亲一半房产不征契税,同时受赠母亲一半房产征收契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规定:“
一、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