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3-30 11:46:15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甲企业与乙企业的股东,都是相同的两个自然人控股,投资比列也相同。。
现在甲企业将自己的一块土地投资到乙企业。并获得乙企业股权。
那么乙企业是否需要缴纳契税?
是否符合财税(2018)17号规定的:同一投资主体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7号)规定:“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包括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之间,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免征契税。母公司以土地、房屋权属向其全资子公司增资,视同划转,免征契税。
若您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可以免征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