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4-16 11:24:24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将生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全面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17号)第一条规定,除已试行核定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行业外,其他凡属生产销售货物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均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操作规程>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1号)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定采取备案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