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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21 17:6:51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单位去年5月调入一职工,去年12月单位和调入职工的原单位分别发放了该职工2020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该职工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发现只能选择一笔收入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另一笔只能并入2020年度工资薪金计税,请问能否将这2笔奖金合并成一笔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并如何操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规定: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