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 | RSS订阅 | 本站微信 广深财税服务 - 深圳财务公司注册|广州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企业申请|财务会计做账外包
你的位置:首页 » 办税百问 » 正文

二手房交易,契税满两年,不动产证不满两年,增值税减免吗

gg2.jpg

2021-1-28 17:33:6 | 作者:admin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我的房子,契税是2017年4月缴纳的,有发票,土地所有权证是2018年6月份办了,是唯一住房,请问增值税减免吗?


增值税,根据《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不动产销售和出租代征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鄂地税发〔2016〕5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减免税管理。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文件第三条第四款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通知》(国税发〔2005〕89号)第三条第四款中规定的“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

第三条规定,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 本文来自: 广深财税服务,转载请保留出处!欢迎发表您的评论
  • 相关标签:契税  
  • gg1.jpg

    已有0位网友发表了一针见血的评论,你还等什么?

    必填

    选填

    选填

    记住我,下次回复时不用重新输入个人信息

    必填,不填不让过哦,嘻嘻。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