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办理公司注册、代理记账、地址托管、银行开户、出口退税、工商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仅限广州、深圳地区)
电话(微信):18565769935
2021-4-1 10:1:3 | 作者:adminhe | 0个评论 | 人浏览
您好,我们收到一张发票,加盖的是三证合一前的章,发票上的税号与发票专用章上的税号不一致,是否可以接受,如果不可以,再发票上加盖一个新的章,两个章的情况是否可以?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发票开具时,发票专用章上的纳税人识别号应与销售方纳税人识别号一致。若已加盖三证合一前的发票专用章,应作废或冲红再重新开具。